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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中测人才网 时间:2015-06-07 作者:admin 浏览量: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系宁波市规划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生产和研发工作,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下设3个职能管理部门和10个生产部门。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
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摄影测量与遥感
专技
1
负责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与测绘应用研究工作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全国
1、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年龄35周岁以下。
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和学历(学位)、职称取得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日至10日(上午8:15-11:15,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36号三楼B307室
联系电话:0574-87973912传真:0574-87973912
联系人:郑老师
3、报名办法
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nbplan.gov.cn)、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nbgis.com)“公告栏”内点击“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好后发送邮件至nbgis@vip.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
4、资格初审
由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测绘院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5、根据以往招聘情况,认定本次公开招聘的摄影测量与遥感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同时在测绘人才网(http://job.cehui8.com/)上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宁波市规划局监督,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请接到通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已贴好本人照片的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对外地前来进行资格复审并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复审和考试期间来回宁波的火车动车二等硬座标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同时在宁波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nbplan.gov.cn)和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网站(http://www.nbgis.com)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核。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规划局网及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个人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7320、8918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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